根据《学院关于优秀博士研究生延期资助的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经个人申报,导师推荐,资格审查小组审核,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,我院推荐名单见附件,其中1-6名次序不分先后。公示期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(5个工作日),如有异议,请于1月8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1046850596@qq.com,或致电研究生教学与学科建设办公室228室(电话027—68755293)。
教学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
2021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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